《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6年8月1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我省积极适应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为此,根据国办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制订了本《意见》。这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必将对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积极应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和法规制度得到完善,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以及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格局基本形成。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比例大幅提高,追溯产品的认知度、社会公众的接受度稳步扩大。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搞好顶层设计,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以点带面促进追溯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坚持市场运作,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流、信息流整合,促进物连网、射频识别等基础技术发展,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追溯服务市场培育,强化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坚持社会共治,发挥行业管理组织、社会公众和大众媒体的作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从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的七大类产品和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分别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四、政策创新要点

  (一)明确方法路径。明确了三条建设路径:一是以各级政府重要产品管理系统为依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第三方追溯服务企业,整合各类生产、流通企业产品信息,形成重要产品全过程追溯链条;二是搞好顶层设计,建立各地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三是加强政企合作,依法有序公开重要产品名录、共性标准、认证编码等信息,为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提供支撑。

  (二)突出电商追溯体系建设。结合浙江电商大省实际,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追溯体系建设,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线上追溯体系建设,以药品、食品等重要产品为主要对象,整合关联商品编码、物流运输等信息,实现特定产品的线上溯源。鼓励线上线下的融合,采取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企业合作等模式,推动溯源信息向生产端延伸,实现线上销售商品的全过程追溯。

  (三)注重应用推广。着力推进追溯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设,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四)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完善标准规范,科学规划追溯标准体系,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建设内容及任务分工,并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